考研调剂
我爱学习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湖南大学建筑学院201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考研调剂,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校内调剂
我院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可接受院内调剂: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建筑学专业(含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考生的调剂,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全日制)专业考生的调剂。
考生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在第一志愿专业未录取者再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排序拟录取。
2.校外调剂
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将接收校外调剂;
申请条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建筑学或城乡规划学,且报考院校的建筑学或城乡规划学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调剂复试。具体调剂信息与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办法
1.笔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若有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再有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专业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从高到低录取。
(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三)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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