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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18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含拟调剂人数)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织结构
1、成立总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2、成立院系(培养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总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方案,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等。工作小组由本专业导师、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负责人等组成,人数由5人以上(含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设秘书一名。
3、在复试开始前,对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保密培训、面试方法培训等。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复试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下达我院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我院考生考试情况,我们确定了煤科总院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并根据申请调剂的生源情况,确定复试比例和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复试分数线及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1)各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依据报名信息,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复试的考生符合政策规定。
2)复试时,各系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定于2018年三月底、四月初完成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各专业各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2。
4、复试内容及方式
1)英语
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笔试部分由总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听力与口语部分将在面试过程中进行。
专业课复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命题复试,考试为闭卷。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
面试包括对考生的综合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反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要求:各系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注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考核中若有二名及以上复试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不同意录取者,不得录取。面试要有记录,记录及考试成绩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及三名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方有效,并报总院研究生院备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进行安排。
要求: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熬夜;体检当天早晨空腹。
6、复试监督和复议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或现场巡视。
3)考生及相关人员对总院复试工作有异议的,可在48小时之内向总院研究生院或相关单位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
总院研究生院接待电话:010-84264299
总院纪检监督电话:010-842649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7、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4),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考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可携带不具备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计算器。
3)考生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4)请携带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5)各系将于复试前三天以邮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复试时间日程等安排,请保持通讯畅通。
6)拟放弃来我院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请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
四、调剂
未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的“调剂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待录取前必须补齐相关操作流程)。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承认。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各专业缺额人数见附件2。
五、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组须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有关要求,录取成绩要综合考虑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总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综合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原则上各占50%计算,即:
2.各系复试小组要全面考核,并尽早将拟录取名单报总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以便未录取考生尽早调剂到相关单位参加复试。
3.各系要认真、耐心做好对上线未予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复试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公示网址
复试工作办法及相关信息发布请关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栏目下研究生培养板块及“煤科总院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址: 。
2、录取通知书
3.调剂申请登记表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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