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药学院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药学院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已公布,赶紧看看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吧!希望大家能做好充分的准备去参加考研复试!祝你复试成功!
为保证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19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药学院且符合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申请第二志愿调剂药学院的考生。
二、复试方式
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课程(),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含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等),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安排
(一)第一阶段:药学专业学位硕士复试安排
1.报到
报到时间:3月18日9:00-12:00
复试考试费:复试考试费标准:50元/人(扫码缴费,缴费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2003)。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③《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CET成绩单等相关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⑤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⑥其他学习和经历证明材料。
2.体检
时间:3月19日上午8:30
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报到时统一收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3月18日 下午15:00
②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19日下午14:00-17:00
③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时间: 3月20日上午8:00
注: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时间:3月22日下午五点之前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笔试成绩*0.1+复试面试成绩*0.4;
复试面试成绩=实践能力面试成绩×80% +外语(口语成绩×60% +听力成绩×40%)×20%;
②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以复试总成绩排名为依据,根据复试总成绩名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术学位硕士复试安排
1.报到
报到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2:00
复试考试费:复试考试费标准:50元/人(扫码缴费,缴费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2003)。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③《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CET成绩单等相关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⑤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⑥其他学习和经历证明材料。
2.体检
时间:3月26日 上午8:30
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3月25日 下午15:00
②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6日下午14:00-17:00
③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时间: 3月27日
注: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时间:3月28日下午五点之前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笔试成绩*0.1+复试面试成绩*0.4;
复试面试成绩=实践能力面试成绩×80% +外语(口语成绩×60% +听力成绩×40%)×20%;
②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以复试总成绩排名为依据,根据复试总成绩名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专业学位硕士及学术学位硕士最终拟录取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拟录取。
a.不符合兰州大学调剂政策者,或没有及时在国家调剂信息系统确认录取者不予拟录取。
b.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拟录取。
c.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四、申诉渠道
1.学院申诉渠道
药学院纪检办公室
电话:8915681 联系人:连老师
邮箱:lianym@lzu.edu.cn
2.学校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440
邮箱:yzb@lzu.edu.cn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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