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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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董贵成 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张 晋 纪委(监审处)处长
温 斌 文学院院长
姜 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胡琮禹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郝红英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赵建军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魏 兵 化学学院院长
刘晓光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纪检员:魏仙枝
2、领导小组下设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和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2-6193087
各学位点负责人即为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联系电话:
3、领导小组同时下设硕士研究生复试信访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6193089,联系人:赵鹏。
1、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试与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在1.2:1左右。具体复试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5、确定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同时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真实,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证及准考证。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证和退役证,经审查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的规定。
4、凡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其初试统考科目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专业课二者相近。
5、凡报考地处B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破格复试条件(仅限第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降分。
7、本校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分数线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划定。
8、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不予考虑。
四、资格审查
跟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
1、身份证。
2、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3、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4、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5、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证和退役证。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1)所有复试环节均由学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3)复试期间,各科目的考试、考核及面试均须通过指静脉验证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
(4)要对考生的复试笔试笔迹与初试试卷笔迹进行对比校验,防止冒名顶替。
(5)协调公安、无委会在考场外围布控,打击高科技考场舞弊。
(6)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选拔成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国史专业、物理学专业和学科教学(物理)、生物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7个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命题、阅卷和面试工作。
2、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英语、专业课的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体检。
(1)英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或略低于初试试题难度(包括听力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场原则上参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设置,并参照《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
(2)专业课的复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确定。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考场原则上参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设置,并参照《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
(3)综合素质面试的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工作组自行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每个面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应在面试评分表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4)专业课加试: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学科统一实施。考试采取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5)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所有的复试应有记录,复试全部结束后,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各学位点将考生复试阶段的所有记录进行整理,上交研究生处存档。
总成绩=初试成绩×50%+(英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各学位点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各学位点拟录取名单汇总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录取时,本专业所有考生必须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七、复试时间:
复试将在3月25日、26日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上网查看。
监督电话:0472-6193089 0472-6193011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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