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传统节日彝族年实行放假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劳动节、端午节、火把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彝族年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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