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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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2、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 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7、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二)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3、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 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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