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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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或A213室)。
公交路线: 7路车(火车站发车)至人社综合服务中心站;69路车由北向南至廉庄站下车向南200米,十字路口至京杭路向西200米路南。
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按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由县市区人社局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市直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造价工程师证书的考生经县市区初审后交于济宁市造价站统一办理。联系电话:2376116。
办理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考生经县市区初审后交于济宁市住建局办公楼1412室,联系电话:3239861。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下表:
1、办理人身份证;
2、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的真伪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证书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一级建造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设备监理师、造价工程师需填写《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登记表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寸一张。证书办理人员提交登记表时,须填写完整证书管理号。
4、主管部门统一办证时需提交汇总表。登记表、汇总表和领取证书应顺序一致,以便查找核对。
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2016年度之前(含2016年度)证书办理仍需提交同底版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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