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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单纯的往事

我爱学习网为您整理“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精选模拟试题及答案(一)”,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造价工程师栏目。

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精选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单选题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A.30% B.40%

C.50% D.60%

答案】D

【解析】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来源】第五章第二节知识点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工程预付款支付和扣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B.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最晚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支付预付款

C.在发出要求预付通知的14天后,承包人仍未收到预付款时,可以停止施工

D.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14天内一次将全额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答案】D

【解析】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承包人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来源】第五章第二节知识点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3.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暂列金额不得调整

B.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税率可不按政府部门新公布的税率调整

C.规费应按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

D.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答案】D

【解析】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来源】第五章第二节知识点三:竣工结算

4.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B.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C.承包人不同意造价咨询机构的结算审核结论时,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出具审核报告

D.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以造价机构核对结论为准

答案】B

【解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来源】第五章第二节知识点三:竣工结算

5.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

B.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C.竣工验收不合格,多次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应酌情给予承包人部分人修复费用

D.安装后发现加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承包人参与进场验收的,发包人不应支付包人设备拆除、重新安装的费用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来源】第五章第二节知识点五: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6.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需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等资料

B.可以安排经验丰富的造价员独立承担鉴定工作

C.应收集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

D.工程造价鉴定书中可不对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进行描述

答案】C

【解析】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1)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2)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3)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①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②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③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④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⑤其他有关资料。

【来源】第五章第二节知识点五: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7.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B.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相应单价

C.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D.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露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答案】B

【解析】因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格的条件包括:1)该部分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2)该部分工程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4)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来源】第五章第三节知识点二: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8.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发包人可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暂不通知承包人,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B.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C.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资料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视为该索赔事件成立

D.承包人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的,应免除发包人的一切责任

答案】C

【解析】

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来源】第五章第三节知识点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9.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预付款扣完后,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发包人可以不退还预付款保函

B.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合同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C.发包人延误付款,应自延误之日起按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D.发包人延误付款的,承包人有权直接暂停施工

答案】B

【解析】发包人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的,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来源】第五章第三节知识点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组织

B.大型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由国家发改委组织

C.小型项目的整体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

D.工程保修书不属于竣工验收的条件

答案】C

【解析】关于工程总体验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由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来源】第六章第一节知识点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与程序

1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运营后的新增资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大类

B.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待工程全部交付使用后,一次性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增值

C.凡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D.企业库存现金、存货及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各项费用等,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流动资产价值

答案】C

【解析】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来源】第六章第二节知识点三: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12.关于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就是保修期 B.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C.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10年 D.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5年

答案】B

【解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限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来源】第六章第三节知识点一: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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