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银行专业法律法规讲义之借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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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两种。短期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长期借款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我国的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的行为。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
等特点,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莺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是我国正在推行的一套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利率一般也低于拆借利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与再贷款两种途径,一般商业银行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因此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人”。
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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