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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案例分析练习题三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瘦瘦的长颈鹿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我爱学习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案例分析练习题三”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案例分析练习题三

瑞林汽车租赁公司营业税纳税人,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一批租赁业务用大巴汽车,支付价税合计40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与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甲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将该批车辆原价售予该金融公司,并回租此批汽车。当月支付回租租金20万元。

(2)与乙度假村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20辆中巴汽车租给乙度假村使用一年,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当月收取此合同所列的12个月的租金30万元。

(3)将租入的一幢车库转租,每月付出租金9万元,每月收取转租租金12万元。

(4)将2辆小轿车无偿借给丙单位使用3个月,同类车辆月租金每辆2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2)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应纳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3)当月瑞林公司收取乙度假村的租车收入应纳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4)当月瑞林公司转租车库收入应纳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5)当月瑞林公司无偿出借给丙单位车辆应纳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1)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不缴纳增值税

理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2)当月瑞林公司原价售车给甲公司不缴纳营业税

理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3)当月瑞林公司收取乙度假村的租车收入应纳营业税=30×5%=1.5(万元)

纳税人租赁业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

(4)当月瑞林公司转租车库收入应纳营业税=12×5%=0.6(万元)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扣除项目不包括转租支出,故转租收入应全额计算营业税

(5)当月瑞林公司无偿出借给丙单位车辆,不缴纳营业税

理由营业税纳税人规定中关于提供应税劳务指的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瑞林公司在出借车辆不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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