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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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则解释
(二)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实务、会计管理和会计中介服务等工作。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单位审计岗位的工作经历视同会计工作经历。
(三)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县”指“县、县级市、区”。
(四)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发生延期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五)本条件中所称“大中型企业”分类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七)本条件中所称“公开发行的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八)会计专业着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型的本专业着作。
(九)“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包含的期刊。
(十)本条件工作业绩中所称“成效显着”,须由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实施效果、本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发挥具体作用的证明。
(十一)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十二)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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