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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粗犷的便当

考友们,我爱学习网为您带来“关于黑河市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供您参考!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关于黑河市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中省市直各单位、合作区管委会:

2017年《会计法》修订后,原会计从业人员采集信息已不能满足管理和服务需要,须进一步扩充完善,为加强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范围

黑河市区内中、省、市直和合作区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基本信息尚未录入信息库的人员,以及已录入信息库,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业人员可登陆查询基本信息情况。

二、采集方式

未入库人员采取网上预填写、现场审核确认方式采集。从业人员须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持系统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身份证、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财政局现场审核确认。

已入库人员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暂按未入库人员采集方式重新办理信息采集。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不需网上办理

三、采集时间

未入会计人员信息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已入会计人员信息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办理信息变更。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强化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应及时填报和更新信息,维护信息库的准确、规范和权威性。

(二)会计从业人员应如实、完整填报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对本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谎报信息的,市财政局将在官方网站、媒体平台公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

(三)会计人员信息库目前已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继续教育记录确认登记等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检索、核查功能,实现报考“零见面”、网络继续教育“零见面”等服务。有关文件可登陆黑河市财政局网站查阅。

附件:

黑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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