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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健康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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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建筑面积13.51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55.57万元;图书51.98万册;专任教师3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5.5%。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院护理学专业设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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