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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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9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36628万平方米(约合954.1亩);建筑面积43.6039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567.720687万元;图书122.4458万册;专任教师91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
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主要用在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高质量考生。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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