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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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史河路8号(史河路校区)
合肥市泗州路40号(泗州路校区)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非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27392、65108764 )
网址: E-mail: ahdxjhxy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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