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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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如下:
内蒙古(0583)、浙江(3310)、安徽(2795)、山东(B462)、河南(8531)、四川(3246)、甘肃(1802)、湖南(3298)、广西(B462)、江西(6335)、贵州(2544)、云南(3284)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院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32人,其中专任教师966人,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700人,教授64人,副教授430人,“双师型”教师83.2%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4000人。学校有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研发中心2个,每年有近5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拥有大学科技产业综合体和扬州市最美的大学体育中心。
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8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现有留学生40多名。学校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提升综合办学实力,正在积极筹建本科层次的扬州科技学院。
以各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 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六、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8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七、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八、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进档考生外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1)文、理科考生选测等级不限。
(2)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 文理科类录取:对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并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4)体育类录取:对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5)美术类录取: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6)音乐类录取: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5、各类专业都要求英语语种;报考英语类专业者,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7、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十、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附: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 真:0514-87697010
招生QQ群:478988590(常州) 61526656(淮安) 414630772(连云港)
258912435(镇江)372560689(南京) 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苏州) 549259514(扬州)575666505(泰州)
236675854(无锡) 371558215(宿迁) 294391281(盐城)
530566513(徐州) 564220728(外省)
邮 编: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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