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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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 :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1575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5平方米;生师比20.2;专任教师70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9%。教学仪器设备值7729.1万元,图书52.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D.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E.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B.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学费减免(针对孤儿学生)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6. 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2727
网址: 邮编:110045
2018年4月24日
52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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