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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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7万平方米(约合128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1平方米;生师比19.2:1;专任教师79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1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45.8元;图书134.8万册,生均图书80.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1)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3)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简称:国际项目),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2)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风景园林专业在普通类的文理科进行录取,建议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最好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专科):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文件中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放开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17000元/人·年-18000元/人·年;
国际项目专业学费:25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20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人·年-9600元/人·年;
住宿费: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
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4)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6)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①普通类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③艺术类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普通类
我校2018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生源地为浙江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国际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国际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没有国际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专业服从调剂也不予录取到国际项目专业。
(2)艺术类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1)普通类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国际项目专业除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艺术类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综合成绩折算要求:招生省(市、区)有相关文件要求则按照该省(市、区)文件要求执行,在没有具体要求的省(市、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7〕50号)文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该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非辽宁省生源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表演专业校考时间安排:
6.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学院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传 真:024-58217077
沈阳工学院
2018年4月
52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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