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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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2.0:1;专任教师36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15.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937.9元;图书53.1万册,生均图书107.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
2.2018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3.学院护理学专业设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4.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⑤绿色通道
学生报到当天,开设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新生减免杂费,并给予生活补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高考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折合成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2.传 真:0411-84795744
3.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院校网址:
2018年4月25日
52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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