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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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19
第六条 学院性质:学院属于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学习形式和学制:全日制 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院总校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在甘肃省兰州市设有兰州校区。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知能合一,敢为人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学生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在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学院将按科类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止。当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为避免生源流失、计划浪费,尽量满足考生意愿,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同意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按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学院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按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一体化转段实施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录取时根据有关政策可适当向以上地区倾斜。
第五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各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政策做休学或退学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试(测试、测评)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物价局和甘肃省财政厅下发的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甘财教[2013]32号文件执行,学费4500元/年·人(天水校区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学费学院根据情况按4200元/年·人收费)。
2、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下发的甘发改收费[2014]107号执行,住宿费900-1200元/年·人,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的标准收费。
3、家境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专业计划、招生专业等详细信息可在当年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三十四条 通讯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41001
学院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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