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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安详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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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84)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占地2025.43亩,在校生27000余人。学院拥有完善的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设施,现有教学、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0.9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92.78万元,馆藏图书171.11万册。学院建设校内实训基地32个,各专业实验实训室160个,校外实训基地187个。学院拥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技术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7个。学院拥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小学等附属单位。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1029人,其中专任教师81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40人,双师型教师46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6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2人、河南省职教专家2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医院专家或技术能手196人担任兼职教师。学院建成了省级教学团队5个,校级教学团队9个。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医学院、药学院、检验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语言与传媒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应用外语与国际海事学院、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等16个二级院部;学院拥有医药卫生类、文化教育类、商贸服务类和应用技术类等四大专业集群,开设了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学前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会计、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50余个专科专业,面向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第九条 教学质量: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成绩斐然。学院获得的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62项。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7个、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河南省教学成果奖6项、2次获得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第十条 就业创业:学院坚持就业引领工程,即“政策引领工程基地建设工程、跟踪调查工程、创新创业工程 、能力提升工程和定向就业工程”,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帮助学生就业创业,以就业促招生,实现招生就业双促进。学院先后与省内外数百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年终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院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学院被省教育厅、人事厅评为“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办学成效:学院历史悠久,社会声誉较高,办学成效显著。2005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7年,连续五届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07年,学院接受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院校; 2009年10月,被省政府授予“河南省2009年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4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基地”;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品牌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学院成功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设立“国家开放大学大别山实验学院”,开办护理、学前教育和工商管理三个本科专业;落实京豫两地合作,与北京联合大学开展多方位合作;2018年1月,学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吴正先 党委副书记

余运德 党委副书记 校长

常务副主任:王 豪

副 主 任:王列富 李新毓 郭克明 蒋有红 郑延芳

成 员:党办、院办、纪委、宣传部、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合作办等有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监督措施: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今年下达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为依据,制定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参照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只对一般类专业)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优秀学生颁发各种奖学金,对贫困生提供各种救助和勤工俭学,并可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助学金:最高为4000元/生·年;

4.学院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生·年;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年;

6.勤工俭学:我院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200个左右,月收入约1000元。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医科类:4400元/年·生,艺术类:56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75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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