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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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旅顺开发区金昌街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3600.0平方米(约合545.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6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26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5.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423.2元;图书38.3297万册,生均图书76.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地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语种: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只安排英语教学,请其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企业需要就业面向远洋运输企业,请女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最终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措施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助学贷款:被录取学生可向生源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四个专业外,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①、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③、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④、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70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米及以上(女生),无色盲。身体健康、匀称。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按顺序志愿录取的,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在身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不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专业间分数级差为2分;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理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文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高的考生,语文也相同者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理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数学高的考生,数学也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
6.联系方式
邮编:116052;
联系电话:0411-86227666、86274099;
传真:0411-86274036;
网址:;
邮箱:dlsczsb@163.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dls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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