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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粗心的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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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十九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参考第十七条),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户外活动,因此为了学生安全,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由于户外运动属于特殊运动项目,从事该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我校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户外运动)专业学生常年从事户外活动,因此,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行业需求,每一名学生每年需购买从事户外运动的专业保险,中体保险提供的户外保险额为每人/每年/220元(目前是国内最低的专业保险),故学生报到时需缴纳四年880元专业保险(注:户外专业服装、登山鞋、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自行购买)。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一方面学校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注: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必须在当地办理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

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邮政编码:550004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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