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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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时间节点设立爱心礼包、返乡车票等专项补助。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资助对象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二条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工程、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环境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财务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旅游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软件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高职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四条 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河南省、河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须取得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须取得曲阜师范大学音乐表演(民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10.报考吉林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专业“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地区分配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1.特殊省份的录取。
江苏省:对于投档考生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分数相同时,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B+A+、B+A、B+B+、B+B)。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专科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web.jlnu.edu.cn/zsb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生办电话:0434-3294661
联系人:高老师、刘老师
第二十一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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