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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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市场营销类(中外合作办学)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建筑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奖助基金,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主要包括:(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2)学校设有一般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3)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者,可申请减免学费。(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录取时采取“专业优先”,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 0432-63426560; 0432-63426587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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