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工商大学2018三位一体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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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18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前1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900余人,含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500余人、留学生近1600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5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在2016年年初的省一流学科遴选中,学校13个学科获批浙江省一流学科,在省属高校中名次靠前。学校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并着力体现“大商科”人才培养特点。现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7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22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90余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300余人,副高职称710余人,博士790余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65.78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和杭州商学院桐庐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6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38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328余万册,数字资源90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未达到上述各测试类别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在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985工程”大学2018年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考核),获得复试准考证或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 ),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八条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它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仅限本人手写)。
③专项生须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专项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考生材料评分从高到低,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各测试类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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