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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河北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8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科学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招生录取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凡属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
2.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统计和报送。
3.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河北省统考单招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我校参加其中五个大类招生,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与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均由联考牵头院校组织实施。
五、报考办法
(一)网上报考及缴费时间: 2017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全省统一时间)。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 选择考试类,并按提示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任选一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不再更改。考生在选择考试类后,将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缴费系统为牵头院校统一开发,负责本考试类相关费用的收取。缴费标准及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参考牵头院校招生宣传或向牵头院校咨询。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17年3月31日至4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进行)
2.考试地点
3.考试内容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报考统招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
4、准考证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三)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1.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工作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
2.成绩查询与复核:考生可按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公布的时间登录牵头院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牵头院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要求。
(一)日程安排
1、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可从前期所报考试类中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3、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二)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依据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入学复查及待遇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将按有关文件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单独招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院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工作要求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 82763278(传真)
地 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 410004 联系人:刘老师 卢老师
网 址:
招生办
2018-2-26
52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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