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我爱学习网精心为你整理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
我爱学习网精心为你整理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高考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西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3号(东区)
六、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1500名,分15个专业,文理兼收。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
八、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流程
1.我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段为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报名,同时填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志愿,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报考我院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中职毕业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我院分类测试报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4月9日17:00之前,通过我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报名缴费,并在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和打印的具体流程于2018年3月公布在我院招生网(http://www.ahjgxy.com/index_zsjyw.aspx)。
3.测试费
九、测试办法
1. 考试科目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学院职业测试总分300分,学院自主命题。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合卷笔试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科技文化素养、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计算机基础技能等;中职毕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测试或面试方法,根据报考专业测试考生的相关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网。
2. 测试时间、地点
十、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不分文理统一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院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学院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中职毕业考生: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学院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期间如出现某专业志愿填报生源不足或超额的情况,本着保护考生利益、争取对已参加测试的考生尽最大限度录取的原则,在保证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将合理调剂招生计划并录取。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5日10:00—3月9日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网上报名。
(二)2018年3月25日9:00—11:3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三)2018年4月9日17:00之前,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通过我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报名缴费,并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2018年4月14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学院西区(合肥市清溪路78号)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2018年4月24日之前在我院招生网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公示一周。
(六)2018年5月3日—4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选择我院进行录取确认。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学院行政楼602室
咨询电话:0551-62233386, 62233692 18856921290
招生办公众号:
招生办微博:
Q Q群号: 666467032
704193270
传 真:0551-62233386
网 址:
十四、其他
1.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考生及家长如发现招生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督电话:0551-62233328,62233329,也可向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部门举报。
3.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最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针对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6.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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