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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我爱学习网为你精心整理了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明理的老师

我爱学习网为你精心整理了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中路328号

邮政编码:243031

官方网址:http://www.mastc.edu.cn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新生享受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21号)文件规定,我院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及各招生专业之间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2、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⑴女性身高:162-175厘米,男性身高:175-182厘米;

⑵双眼矫正视力(E形视力表)不低于4.5,无色盲、色弱;

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无口吃,身上裸露处无疤痕,无明显的“ O ”型和“ X ”型腿。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同时须填报我院院校及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 2018年3月5日10:00至9日16:00

报名网址:http://gkbm.ahzsks.cn

第十八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确认

达到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确认,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测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及地点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无须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18年4月2日10:00至4月11日16:00

网上确认网址:http://zsb.mastc.edu.cn

2、现场确认

未进行网上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测试费100元,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14日8:30至17:00

现场确认地点: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现场确认提供资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出具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无效)。

第七章 测试

第十九条 测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测试安排

文化素质测试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测试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方式为合卷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考试纲要详见有关通知公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

1、测试对象及时间

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空中乘务专业面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15:00。

2、测试地点: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实施及内容: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除空中乘务专业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50%+分类考试招生加分

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分类考试招生加分

第二十三条 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学院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单独划线,具体按《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皖教办〔2016〕33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录取时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即A志愿不能录取时按B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填专业志愿中有空中乘务专业,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空中乘务专业时,按照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未参加空中乘务专业面试的考生不得被空中乘务专业录取

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的退役士兵按照以上录取规则单独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录取流程

1、学院录取

学院按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20日前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2、考生确认录取

考生须在2018年5月3日至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已被我院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3、征集志愿录取

考生确认录取后,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若有缺额,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测试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可在高考录取结束后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次补录,具体时间及办法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55)276500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5)2753032 传真:(0555)2753032

电子邮箱: zsb@mastc.edu.cn QQ:250215235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zsb.mastc.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5828182873

微信公众平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第十三章 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具体安排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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