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已公布,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222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占地783亩,建筑面积 42.4万平方米,有来自全国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护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等五系一院三部,基本形成覆盖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布局。护理(养老服务)专业被确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和临床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2017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遴选结果的通知》精神,我校全面开展“双一流”建设工作,经申报、遴选、审批,目前已有药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3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专业”。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秦渡校区西侧,占地300余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不仅为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方便,也为优秀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户县秦渡镇, 邮 编:710309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系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现场确认、考试面试、机测、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 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 3 月14日8:00至3月22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校招生网,进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和《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或到我校招生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到我校招生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对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1. 文化课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课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性测试,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简称 “机测”,未开展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⑵.职业技能测试 。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9年 3 月 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 3 月23日13:00-18:0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9年 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于2019年4月5日至 15日17:00之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来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9年4月16至17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录取人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机测)考试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淘汰率不低于3%。
第二十条 我校承认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和“机测”成绩,非“机测”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学费标准:13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1000元/年(8人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2200元/年(4人间)
住宿费(暖气、空调、电视、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齐全):7000元/年(2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 元/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25日
52xx.cn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