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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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
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所军队院校、3所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244名(男生235名,女生9名)。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
2. 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
3. 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招生程序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按照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原总装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政治考核
6月27日前,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下载,或到所在中学、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程序和有关要求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军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29号)。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参加提前批次单独录取,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第一时段,即6月26日12:00至6月27日16:00(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根据高考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院校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按规定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和专业代码(院校及专业代码见《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必须在6月27日16:00前,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完成志愿填报和网上确认,并在第二时段填报完其他地方院校志愿后,到所在中学(报名点)打印志愿表,办理签名手续。
(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共同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于6月28日下发至各地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相关中学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广东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gdsjqzsb),查询本人是否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
(四)组织面试、体检
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政治考核表》,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参加面试、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测试矫正视力。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不缴纳费用,但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患其它传染性疾病者;②红绿色弱、色盲;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
(五)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录取时间预计为7月7日至7月11日(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9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具体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按四舍五入取整),分文理科、性别以及满足院校招生任一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投档。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当第一次投档院校录取后,专业仍有缺额时,省招生办公室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量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补档。若专业生源仍不足,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院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量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补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缺额计划,组织符合条件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组织录取。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预计于7月9日下午填报征集志愿,下午组织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预计于7月11日上午填报征集志愿,下午组织录取。
根据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复查复审
录取为军队院校学员的考生,入学后需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贯彻作风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招生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和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展开、有效落实。
(二)充分认清形势任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军队改革期间军队院校招生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提高招生质量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统筹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军队院校招生政策规定及年度招生计划,为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策信息。要深入国防生源基地,扎实开展信息咨询及宣传发动,掌握一批优秀考生信息,辅助考生填报志愿,切实发挥好生源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比例向院校投档,上线考生不足时,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考生申诉复议制度,开通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反馈申诉复议、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切实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工作环境。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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