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称交八万保进大学 考生没被录取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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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冬为了能成为武汉某大学的美术生,高考前经人介绍找到了一家教育机构。对方承诺她一定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并录取,否则全额退款。高考后,小冬并没有被录取,于是找该教育机构协商退款,遭到拒绝,愤怒的小冬将该教育机构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鼓楼法院作出判决。
承诺录取没兑现
2014年高考前,小冬为了增加录取概率,向一家教育机构支付8万元并签订合同。对方承诺只要小冬文化课成绩超过200分,保证她能作为艺术生被武汉某大学录取,并且承诺后期院校内复查不会出任何问题,否则全额退款。然而,高考后小冬成绩达到了要求却没有被录取,该教育机构却不同意退款。
教育机构作出解释称,小冬之所以没被录取,是因为她的英语只考了30分,而按照她想考入的武汉某大学招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能低于40分。事先教育机构也跟她沟通过,她自己说的英语还可以,本来这要求就很低,考生都能达到,所以在合同中就没有对此进行补充说明。
得知小冬没有被录取,教育机构的经理就和介绍人周某商量,认为责任应该分摊,小冬自己也应该承担三分之一。该机构称已经将退还给小冬的3万元转账给了介绍人,并表示全额退款不可能,最多只能再退还给她3万元。
“中间人”出庭作证
没人说英语分数要求
对于机构的说法,小冬则表示,“事前根本没有人问过我英语成绩的事情,我也没有收到钱”。
介绍人周某出庭表示,他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这家教育机构的成员,对方称在武汉某大学有“关系”,能操作该校艺术合格证点招,只要报考的学生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分要求,就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直接录取。于是,他才作为中间人给该教育机构拉来了包括小冬在内一共四个学生的生意。
周某作证称,出具收条的时候该教育机构人员并未说过小冬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也没有向她询问过英语成绩。小冬未被录取后,对方也并未与周某协调确定处理方案,至于之前提到的转账给他的3万元也没有还给小冬,而是退给了另外一名学生。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机构要全额退款
南京鼓楼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武汉某大学在招生网站上发布的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式录取”中写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外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5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法院认为,该教育机构出具收条向小冬收取操作费,为其进行武汉某大学美术专业招考包过操作。双方之间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但该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所以,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必须返还。
近日,鼓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教育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小冬8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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