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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纯情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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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公办、辽宁省及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大连。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9253万平方米(约合238.8亩);建筑面积 14.77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67.83万元;图书39.78万册;专任教师总数2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3.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

(1)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

2、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17年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共计33个,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年制、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年制、数控技术专业年制、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年制是与大连市轻工业学校“3+2”对接,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年制是与大连电子学校“3+2”对接,商务英语二年制、商务日语二年制、旅游管理二年制、财务管理二年制是与辽宁省对外贸易学校对接。

2017年招生专业(方向)为: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我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软件技术、商务日语、数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为4500元/年/人;

(2)空中乘务、服装表演、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为8000元/年/人;

(3)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人;

(4)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人。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3、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外省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各专业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统考);无外语小分限制。

(3)、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文)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7664810、87664820、87664819

传 真:0411-87668743、87664810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www.lnqg.com.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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