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7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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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4月28日—5月13日(截止至17时)考生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2. 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上海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初审合格名单:5月31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4.填报志愿: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按学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1.5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面试资格。
6.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根据《上海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面试满分300分。未经面试,不得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相同,专业组1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专业组2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高考成绩×600÷660 + 面试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涵盖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信息技术;
(3)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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