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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区域文化:枣庄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拥有7300多年的始祖文化、4300多年的城邦文化、2700多年的运河文化、130年的工业文化,是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还是大思想家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经学大师匡衡、大文学家贾三近的故乡。枣庄市荣膺大陆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新世纪“齐鲁文化新地标”等称号的“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更是驰名中外。
学校办学特色:学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办学功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学科专业群与地方支柱产业群对接,形成了适应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二是学业课程群与职业岗位群对接,形成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大学文化与地方文化对接,形成了接地气、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四是国际视野与协同创新对接,形成了“校政行企”四方联动的开放办学机制。
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3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其中实验室分室2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拥有纸质图书138.3万册,电子图书195.2万种,中外纸质期刊946种、1089份,电子期刊30538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099人,专任教师777人,教授57人、副教授187人,具有博士学位104人、具有硕士学位527人。在教师中,全国优秀教师3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9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社科学科新秀奖1人,山东省、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1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3人。
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337人,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55个,专科专业37个,初步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目前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山东省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2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山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特色专业8个。学校建有院士工作站,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1个、省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个、省级青少年素质教育重点研究基地2个,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是山东省首批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首批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和“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是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科技服务水平: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16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9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9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57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5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9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70余项。
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与中兴、惠普、达内、英谷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教育部主推的五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绿色中国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全部落户我校。按照“八个共同”开展深度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专业方向达到23个,占学校本科专业总数的40%,在人才培养上形成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双岗位”聘任、“双主线”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本专科毕业生考研升学率、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际级奖励5项、国家级奖励246项、省部级奖励557项。“新浪山东2016年度教育盛典”我校被评为“2016年度山东最具办学特色的本科院校”。
国际交流合作: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35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专业平台建设: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建立了“文化与艺术创意”和“生物科学”两个专业大类平台,分别按美术学类和生物科学类招生。“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平台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以上两个平台所含的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一年半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2.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2.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2017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平台大类招生,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邮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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