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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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院校代码:13576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面向全国24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等专业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95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住宿费:公寓楼四人间1450元/学年, 公寓楼六人间1050元/学年;公寓楼八人间6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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