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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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分组和监察分组,主管校领导任工作分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分组组长。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方面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九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江苏、山西、河南、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等省份,其相应的美术类、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享受的加分,承认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在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上在154厘米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上在157厘米以上;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在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上在155厘米以上。以上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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