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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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82910(兼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五年;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四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三年,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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