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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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和公共安全管理等10个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面向浙江省普高毕业生提前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2017年共有8个专业进行高考统招。
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我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皆可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学年,均为四人间,每间均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器和空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第二十一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www.zjist.cn
招生网址:zs.zjist.cn
电子邮箱:zjafzsb@163.com
52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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