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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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园区淮海大道300号
五、邮政编码:230011
六、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和规定,各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原则上只招收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亦能报考,但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英语为主。
3.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护理等专业,原则上要求男、女考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0米、1.60米,且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矫正视力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大于600度);无口吃、听力受限、色盲、色弱、跛脚、精神疾病、心脏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
4.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颁发证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八、学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文科类专业35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51—62516137、62516138
2.网址:http://wwwNaNoc.cn
十、其它:
1.新生入学时,根据自愿原则,凭入学通知书可将户口迁至学院所在地合肥市。贫困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资助项目。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2.统一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寄出录取通知书,报考的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和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凡未按学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且又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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