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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
(六)音程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二、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两小题各4-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记音高(给标准音)。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三、演唱
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3分钟。
1.演唱歌曲的数量:
①自选独唱歌曲1首,限时三分钟,用钢琴伴奏。
②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四、演奏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或练习曲。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5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1)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
(2)不允许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五、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六、舞蹈
参见舞蹈类考试各科目,选考其中一个科目即可。
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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