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世界作为表象再论___40
因为相反的事物互相映证,在这里来谈一谈人们初看并不以为然,而实际上却是壮美的真正对立面的东西——媚美——乃正是适当的地方。我所理解的媚美是直接对意志自荐,许以满足而激动意志的东西。——如果壮美感的发生是由于一个直接不利于意志的对象成为纯粹观赏的客体,而又只能由于不断避开意志,超然于意志所关心的利害之上才能获得这种观赏,这构成壮美的情调,那么与此相反,媚美却是将鉴赏者从任何时候领略美都必需的纯粹观赏中拖出来,因为这媚美的东西由于直接迎合意志的对象必然地要激动鉴赏者的意志,使这鉴赏者不再是“认识”的纯粹主体,而成为有所求的,非独立的欲求的主体了。——至于人们习惯地把任何轻松一类的优美都称为媚美,这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区分而有的一个过于广泛的概念,这种概念我只能完全置之不论或加以指摘。但在已确定和已阐明了的意义上,我认为在艺术的领域里只有两种类型的媚美,并且两种都不配称为艺术。一种是相当鄙陋的,譬如在荷兰人的静物写生中如果走错了途径,描绘出来的对象是些食品,而由于画中食品酷似真物又必然地引起食欲。这当然就是意志的激动,这种激动把在事物上任何审美的观赏都断送了。画出水果这是可以容许的,因为水果是花卉往后发展的结果,并且还可由形状和色彩来表现为美丽的自然产物,还不至于直接强制人们就想到它是可吃的东西,可惜我们也经常看到酷似真物,画着陈列在桌上的,烹调停当的食品,如牡蛎啦,鰽白鱼啦,海蟹啦,奶油面包啦,啤酒啦,葡萄酒啦等等等等,这些都全是要不得的东西。——在历史的绘画和雕刻中,媚美则在裸体人像中。这些裸体像的姿态,半掩半露甚至整个的处理手法都是意在激起鉴赏人的肉感,因而纯粹审美的观赏就立即消失了,而作者创造这些东西也违反了艺术的目的。这个错误和我们方才责备过荷兰人的,完全同出一辙。古代艺术尽管形象极美而又全裸,然而几乎一贯不犯这种错误,因为艺术家自己就是以纯客观的、为理想的美所充满的精神来创作这些人像的,而不是以主观的,可耻的充满肉欲的精神来创作的。——所以媚美在艺术里是到处都应该避免的。
还有一种消极的媚美,比方才阐述过的积极的媚美更糟,那就是令人厌恶作呕的东西。这和真正的媚美一样,也唤起鉴赏者的意志因而摧毁了纯粹的审美观赏。不过这里激起的是一种剧烈的不想要,一种反感;其所以激动意志是由于将意志深恶的对象展示于鉴赏者之前。因此,人们自来就已认识到在艺术里是决不能容许这种东西的;倒是丑陋的东西,只要不是令人作呕的,在适当的地方还是可以容许的。我们在下文中就会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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