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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灵公不君_原文_翻译-无名氏

发布时间:2011-02-03 栏目:专题 投稿:害怕的小兔子

原文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君能补过,衮不废矣。”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秋九月,晋候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日:“翳桑之饿人也。”间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竞乃免。”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

解释/注释/译文

不知道是否有心理学家专门研究过历史上的暴君的心理,这种研究肯定很有意思。在平常人看来,暴君们的言行举止都有些异乎寻常,按正常人来说是匪夷所思的。比如,夏桀的宠姬妹喜爱听裂帛声,建造过“酒池肉林”;商纣王的酷刑“金瓜击顶”、“炮烙”、“虿盆”、做人的肉羹、活剖孕妇等等。
晋灵公弹射路人、杀厨子游尸的举动,仅仅用一般的残暴、狠是难以说明的,恐怕总有些变态心理,或者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精神病,才能解释他的怪癖行径。如果真是这样,除了治病、关进疯人院之外,没有任何办法让他改邪归正,或者像赵穿那样,将其杀掉,以免危害更多的人。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致命的痼疾就在于,无论所谓的“天子”多么愚笨、痴呆,无论多么残暴、缺德,无论多么变态。病入膏肓,都是“神圣”的,不可冒犯的,不可弹劾讨伐的,否则,便会犯下各种“罪行”:欺君,亵渎,犯上作乱,直至弑君。而且,这些罪行都是弥天大罪,不可赦免,甚至可以诛灭九族。
虽然有此痼疾,但让人感叹不已的是,无论在哪个时代,只要有昏情残暴的暴政。苛政存在,就有敢于诤言直谏的义士出现,并有敢于弑君的勇士出现,前者如赵盾,后者如赵穿。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将要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甚至还包括以自己亲人的生命为代价,依然大义凛然,慷慨陈词,视死如归。
这些词语,只有用在这些义士、勇士身上才是沉甸甸的、掷地有声的、名实相符的。
其实,敢于直谏、敢于弑暴君,已远不止是一种一时冲动的个人行为,更不是宗教信徒的迷狂。它是一种非常清醒的、理智的选择,是不得不如此的抉择。有时,明知暴君不可理喻,有时明知自己的行动无异于以卵击石,自投罗网,如荆柯刺秦临行前所唱:“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但是,它们所体现的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永恒的正义,即决不向残暴专制、黑暗腐朽屈膝让步的决心。
正如希腊神话传说中的西西弗斯明知自己推上山的巨石要滚下来一样,依然坚持不懈地推下去。人类的精神和行动的意义,就在过程之中显示了出来,结果则是次要的了,甚至并不重要了。
面对残暴和死亡而敢于挺身而出,这种行为表示了一种严正的抗议,表示了一种不屈的精神。翻看历史,这种抗议和精神从来就没有中断过,就好比光明和黑暗从来都是相随相伴,哪一方都没有消失过一样。也许,光明和黑暗永远都会这么抗衡下去,直到人类不再存在。
注释
① 晋灵公:春秋时晋国国君,公元前620年至公元前607年在位。
② 曲沃:地名,山西曲沃县。
③ 嬖(bi)人:受宠爱的人。《左传·隐公三年》:“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
④ 绛(jiang):晋都,在曲沃西南。
⑤ 俎(zu):古代切割肉所用的钻板,引申为肉食。
⑥ 刖(yue):断足,古代一种酷刑。《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
⑦ 赵宣子:即赵盾,春秋时为晋国执政。晋灵公十四年(前607),避灵公杀害出走,未出境,其族人赵穿杀死 灵公。他回来拥立晋成公,继续执政。
⑧蠹(du)虫:俗称“木鱼”,木头里的蛀虫。
⑨克:能够。
⑩弑:以下杀上。
⑪甚矣,屠岸贾之为小人也:这是一个倒装句,主语是“屠岸贾之为小人也”(“之”用于取消句子独立性), 谓语是“甚矣”。之所以将谓语前置,是为了表达强调的语气。
译文
晋灵公好玩狗,在曲沃专门修筑了狗圈,给它穿上绣花衣。颇受晋灵公宠爱的人屠岸贾因为看晋灵公喜欢狗,就用夸赞狗来博取灵公的欢心,灵公更加重视狗了。
一 天夜晚,狐狸进了绛宫,惊动了襄夫人,襄夫人非常生气, 灵公让狗去同狐狸搏斗,狗没获胜。屠岸贾命令虞人(看山林的)把捕获的另外一只狐狸拿来献给灵公 说:“狗确实捕获到了狐狸。”晋灵公高兴极了,把给大夫们吃的肉食拿来喂狗,下令对国人说:“如有谁触犯了我的狗,就砍掉他的脚。”于是国人都害怕狗。狗 进入市集夺取羊、猪而吃,吃饱了就拖着回来,送到屠岸贾的家里,屠岸贾由此获大利。大夫中有要说某件事的,不顺着屠岸贾说,那么狗就群起咬他。赵宣子将要 进谏,狗迎上去阻止并把他拒之门外,不能进入。
过了几天,狗闯进御苑吃了灵公的羊,屠岸贾欺骗灵公说:“这是赵盾的狗偷吃的。”晋灵公发怒派人杀赵盾,国人救了他,宣子逃往秦国。赵穿趁大家怒恨、指责屠岸贾,便杀了他,接着又在桃园杀了晋灵公。晋灵公的狗在国内四处逃散,国人把它们全部捕获并煮了。君子说:“太 坏了,屠岸贾真是小人啊, 他别有用心地称誉狗来蛊惑君心,最终丧命并祸及君王,凭荣宠怎么可靠呢!
刘基评论说:人们常说这样的话:‘蠹虫食木,木尽则虫死。’那就如同晋灵公的狗的下场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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