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罪名的故事
1141年(绍兴十一年),他遭诬告“谋反”,被关进了临安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监察御史亲自刑审、拷打,逼供岳飞。与此同时,宋金政府之间,正加紧策划第二次和议,双方都视抗战派为眼中钉,金兀术甚至凶相毕露地写信给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在内外两股恶势力夹击下,岳飞正气凛然,光明正大,忠心报国。
从他身上,秦桧一伙找不到任何“反叛朝廷的证据,但岳飞却仍于绍兴十一年农历除夕夜,被赵构“特赐死”,杀害于临安大理寺内,年仅三十九岁。岳飞部将张宪、儿子岳云亦被腰斩于市门。
岳飞父子及张宪死于奸臣昏君之手,激起了抗金军队和老百姓的强烈愤怒,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韩世忠当场驳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民族英雄岳飞,就在“莫须有”的罪名下,含冤而死。临死前,他在供状上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这是悲愤的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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