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他人时,要顾及对方尊严
拒绝别人时,要顾及对方的尊严。因为自尊之心,人皆有之。人们一旦投入社交,无论他的地位、职务多高,成就多大,他们无一例外地都关心外界对自己的评价。由于来自外界评价的性质、强度和方式不同,人们会相应地做出不同反应,并对交际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通常的规律是:尊之则悦,不尊则哀。也就是说,当得到肯定的评价时,人们的自尊心理得到满足,便会产生一种成功的情绪体验,表现出欢愉乐观和兴奋激动的心情,进而“投桃报李”,对满足自己自尊欲望的人产生好感和亲近力,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交际随之向成功的方向发展。反之,当人们不受尊重,受到不公正的评价时,便会产生失落感、不满和愤怒情绪,进而出现对抗姿态,使交际陷入危机。
在社交场合上,无论是举止或是言语都应尊重他人,即使在拒绝别人的时候也要顾及对方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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