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或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但片面追求速度或效益而不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民经济连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快”与“数量”做足了文章。根据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世界各国GDP总量的排名,从2019年到2019年,中国经济总量大幅增长,陆续超过法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据有关研究机构预计,2019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可能超越日本、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并不高,在“好”字上还大有文章可做。据联合国《2019/2019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甚至高于肯尼亚、马拉维等最不发达国家。收入不公平加剧,可能影响甚至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进而成为经济增长的绊脚石。胡xx同志在党的xx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收入分配领域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相适应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收入分配中仍然存在着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收入差距过大,则会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影响低收入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对于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保护和鼓励,对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加以限制,必要时坚决予以打击或取消。因此,敢于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六大内涵要求中,公平正义是其核心内涵,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其它特征根本无法充分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分配不公平已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摆在中x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紧迫工作。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二、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原因分析1.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巨大差异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基本原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之相适应,我国逐步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允许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缺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有效保护等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在人们对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拉大。2.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备,存在不少漏洞和空白,许多经济法规和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各种非法收入悄然出现甚至大行其道。有人凭借经营管理国有企业之便利,大肆牟取个人私利;有人利用国有企业转制之机,通过MBO(管理者收购)等方式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有人大搞贪腐、权钱交易、走x贩私、偷税漏税、非法生产、非法交易等活动,通过非法形式获得高收入。有学者指出,非法、隐蔽生产等地下经济活动,通过逃避税费、压低工人工资、非法销售等途径,获取了比正常经营高出数倍的利润。就税收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法律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种种缺陷和漏洞,加之执行不力、缺乏监管,并没有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致使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等现象普遍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在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实行“农业扶植工业”的发展战略;在产业布局上,把工业主要放在城市;在资金流向上,优先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并且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创造的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在社会保障上,把农村排除在各种保障之外。这些政策使中国经济逐渐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二元结构。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上发展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出现巨大差异。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由于空间分布差异和生态环境差异等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差异、产业结构的差异、人力资源的差异、产业集群的差异、基础设施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等,我国明显存在着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相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绝对差距反而在加速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是收入分配水平的基础,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5.垄断行业的存在扩大了不同行业间居民收入的差距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垄断行业开始出现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改变垄断企业或部门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局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航空、铁路、盐业、金融、供热、自来水、煤气等部门仍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某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数量巨大的超额利润,并且将其作为为其职工提高收入的基础,这样势必造成行业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1.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传统的改革思路是把对收入分配调整的重点放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通过国民收入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差异巨大、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法律体系仍不完备、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仅仅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寄托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是难以实现的。实际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产生差异的源头。当初次分配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差距过大时,仅仅通过再分配措施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为了处理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做到:(1)提高低收入者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保证其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其所具有的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全部手段,几乎只有他们的劳动力。因此,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必须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充分就业,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可比性的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同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均衡发展。(4)打破垄断经营格局,建立行业间公平竞争的机制。2.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党的xx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相比,再分配不必过多关注效率问题,而应当将关注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必须做到:(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理当承担起干预、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适时开征物业税和遗产税,将收入分配纳入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目前,俄罗斯的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美国为55%,这意味着一半左右的遗产要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对这些财产进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3.搞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以及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对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再一次进行分配,其主要内容是慈善捐助,包括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和救灾等,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薄弱,慈善机构少、行政色彩浓,慈善机构扶贫济困水平低、能力有限,制度缺失、公信度不高等。第三次分配虽然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补充手段,但它对于减缓转型期的社会震荡、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并采取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