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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遭遇东方异化

发布时间:2021-03-04 栏目:专题 投稿:长情的小虾米

现代企业制度遭遇东方异化

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在亚洲国家的异化,更多的在于亚洲国家企业的管理者的非理性观念多于理性观念,他们无法正视自己的责任、权力、义务、风险,所有权观念的边界极端不清晰。“主仆不分、反客为主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教授说。 解决诸如三星酒鬼酒、北青传媒这样一些东方企业最近遇到的麻烦,最好的办法是从不同的文化基因出发,来看制度异化,以内生和外生两种法律规则来规范代理人和公司高管的行为。 北青 高管另立公司不披露 上市之初的北青传媒曾经风光无限。但在内地传统媒体广告市场大幅下滑的背景之下,北青传媒上半年净利润仅17万元人民币,大幅下跌了99.76%。盈利大幅下跌,也成为直接导致北青传媒部分高管出事的导火索。 从2005年6月9日开始,北青传媒连续有6名高管被带走。当天上午,分管广告业务的副总裁郑谊军被批捕。9月1日,另一副总裁钮明也被反贪局人员以“协助调查”为由带走。 “中国企业的管理与西方企业在两个问题上有所不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教授分析,一个是“好制度”,另一个是“好人”。 前者是各国根据人的脆弱、贪婪、不忠诚等等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高管,使之勤勉为公。 后者则是指好的遴选高管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与中国传统的官本位的机制有相当大的关联。人是体制内的人,以行政级别决定权力大小。” 郑谊军和钮明的经历恰恰证明了遴选机制的问题。 49岁的郑谊军于北青传媒在港上市筹备的关键时期出任北青传媒副总裁,不满40岁的钮明几乎同时出任北青传媒副总裁。 但钮明同时也担任注册于1999年6月的私人公司京城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京城报业)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其个人持股50.1%。 而在北青传媒上市后两天,钮明与郑谊军一起注册了一家较大规模的私人公司京城国际公司,并各自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监事职务。这家公司北青传媒广告部门有密切业务往来。 此外,此公司还在北京北青广告有限公司占有45%的股份。北青广告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55%的大股东为北京青年报社,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都是来自代表京城报业的钮明。 北青上市后,钮明在京城报业和北青广告的身份和职位未在上市公司有关文件中披露,钮、郑二人自行注册投资京城国际公司一事更是鲜为人知。“关联交易的出现,与制度和人的遴选有着非常大的联系。”刘俊海说,代理人的风险在于,他们常常反客为主,侵夺主人的权力。 而如果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制度设计严密,则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代理人的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并非不能进行,但必须进行信息披露,股东和董事要回避,公平交易且符合规定程序。” 湘酒鬼股东无限制提现 成功集团掌门、著名资本玩家刘虹于2003年年底以现金出资受让湘泉集团持有的ST湘酒鬼8800万股国有法人股,持股29.04%成为湘酒鬼的第一大股东成功集团入主酒鬼酒后,2004年,酒鬼酒曾一度实现扭亏为盈,并成功摘帽。然而好景不长,今年上半年,公司再度陷入大幅亏损境地,并爆出了大股东巨额提现的丑闻,涉案资金达4亿多元。 4亿多元资金的来源包括,成功集团预付款3亿元和另一个股权受让者上海鸿仪股权转让款1.2亿元。 知情人士透露,成功集团的3亿元受让资金,有1亿元从它控股的岳阳恒立(000622)挪用,另有2亿元是向工行湘西自治州分行借贷,而此项贷款竟然是由酒鬼酒担保。 清查发现,截至2005年9月7日,湘酒鬼账上的4.2亿元资金均已被第一大股东成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全部转出。 资本大鳄刘虹操纵悉数转走公司股权让款掏空公司资金的做法,使得公司的状况越来越难以为继。 熟悉情况的人士称,刘虹的成功集团一直控制着上市公司资金,17名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该资金的运转情况,也无法控制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款。 “与西方企业相比,中国企业需要的是领袖,而西方企业需要的则是集体决策。”英友咨询总经理邱峰分析刘虹能够一人操控酒鬼资金的原因时说,文化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制度差异,大股东失去发展力量时必然失控。 “所以当企业快速扩展后遭遇发展限制之后,大股东如果不把钱转移出来,很可能最后全部亏空。”对于大股东来说,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转移资金易如反掌,因此,刘虹的做法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提现丑闻发生后,公司公告刘虹辞去所有职位,酒鬼酒的二股东湘泉集团董事长杨波任代理董事长,总经理一职暂时空缺。 如何将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融合到东方的管理中来?“要通过制度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首先是自我规范,其次必须要有超越公司层面的、严格的外部监管。”邱峰说,当企业出现信息披露滞后或信息披露失误的情况时,监管查处严格,使得这些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成本时,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坏事。 三星 站在变与不变的十字路口 1987年,李健熙执掌三星。他大刀阔斧改革,且成效显著。但李健熙最近有点烦。63岁的他早在1996年就开始考虑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把集团的控制权交给自己的儿子。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李健熙也无法摆脱这个“子承父业”的千古魔咒。 1996年,李健熙的儿子李在镕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机会,以每股7700韩元(6.4美元)的价格,买进三星控股公司Everland股票约125万股,交易价远低于当时该公司最低股价8.5万韩元,Everland公司因此损失970亿韩元(8000万美元)。事实上,三星的交易在韩国相当普遍,典型的韩国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往往互为彼此的大股东,同时进行各种交易,以协助财阀家族逃税,或把财富从父亲手上转给儿子。 但李在榕的交易却被韩国的法律专业组织等民间组织在2000年6月向韩国检察官检举。2003年12月1日,两名参与此事的高层被检方起诉,近日,韩国法院判定两名主管的罪名成立。 “这一事件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处理好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把家族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为了家族的利益不惜牺牲企业的发展,甚至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经济学家、管理学博士王国进分析三星现象时说,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于东亚文化圈中。 “这实质上是西方法制文化被东方的家族利益异化,而不是管理方式本身被异化。”王国进分析说,李健熙的经营管理方式是很成功的,他不仅成功地借鉴了西方的企业管理模式,比较重视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而且还结合东方文化的特点采取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同时,三星被美国司法部指控通过与多家内存芯片厂商一起非法组建价格同盟,哄抬价格,近日,三星被判支付3亿美元罚款,5名三星高管人员入狱。 在两项判决发布不久,苹果电脑中止了与三星共同投资38亿美元生产闪存芯片的计划。 王国进认为,这两次危机并不一定使三星就此一蹶不振,“关键是李健熙能否痛定思痛,走出狭隘的家族利益,绕开子承父业的死结,使三星的发展重新回到法律所允许的轨道上来。” “企业的微观运行绝不能脱离法律所规定的轨道,任何为了个人和家族利益而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企业的灭顶之灾。”王国进强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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