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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VS三星:从冤家到合作伙伴

发布时间:2021-03-06 栏目:专题 投稿:诚心的柜子

索尼VS三星:从冤家到合作伙伴

朋友与敌人的界线到底在哪里?商场之上,当利益横在眼前时,只怕这界线也不过如同纸张一样脆弱 记得西方一位哲人曾说过:世界上没有永久的敌人,也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益。如果用这句话来形容目前索尼三星的关系,再合适不过。 索尼三星曾有一段长期的对抗。一个是电子消费业的先驱,树大根深;一个是数码电子业的新军,势如破竹。从Best Buy到沃尔玛零售商场,从电视、DVD录像机到LCD产品三星索尼如影随形,刀光剑影,针尖对麦芒。在强强对抗的博弈中,三星稳扎稳打,打破了索尼垄断市场、独霸天下的格局。 反观索尼,面对后起之秀的凌厉攻势,面对消费电子市场的日新月异,却表现得老态龙钟,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如今的索尼,已不再是过去那个创造了一个一个第一、在市场上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的王者了。 索尼,这位电子巨人正值多事之秋,面临战略转型的十字路口。决策的失误、商机的流失,一次又一次地埋下了危机的种子。而一些多年战略合作伙伴的移情别恋,更是让本已萎缩的巨人雪上加霜。 死磕下去,吃亏的是自己 索尼意识到,如果与消费电子市场的新科状元三星死磕下去,吃亏的还是自己。与其对抗,不如化干戈为玉帛,联手合作,或许还能帮助自己加速走出低迷的境地。 同样,处在上升势头的三星也明白,索尼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自己要实现问鼎王者宝座的夙愿,必须向索尼取经,师道索尼。毕竟,索尼曾是业内的王者。 一个想急于脱困,重振雄风;一个想乘势勃起,再创新高。合作是大势所趋,是形势逼人。 索尼负责知识产权部门的副总裁Yoshihide Nakamura称:“我们已进入了一个数码时代,有些事情你单独无法完成。我们必须与三星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否则我们会面临极为严重的后果。” 对于三星,联手索尼,也是进一步强化自己全球电子产品巨头形象与地位的表现,进一步增强自己在生产、金融和流行产品方面的竞争实力,与更强大的竞争对手较量。 目前,三星的市值是索尼的两倍之多。2004年,三星的利润是索尼的10倍之多。与索尼联手,三星希望能学习索尼的设计和市场行销经验。三星投资者关系部门主管Woo-Sik Chu也指出:“索尼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成为电子产品偶像的知名品牌我们索尼身上学习的地方很多。进入数码时代,我们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索尼也需要了解三星品牌腾飞的奥妙。” 另外,据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分析:“索尼推广自己品牌已有多年时间,但是,两年前索尼意识到光有品牌还远远不够。”索尼试图寻求日本的合作者,但发现他们也面临相同的压缩成本的难题。另外,与日本竞争对手积冤已深,不可能与他们达成单一的产品协议。于是,索尼合作的希望放在了三星身上。 出于双方战略的需要,索尼三星,这一对欢喜冤家,开始由对抗走向合作。而索尼,主动向三星抛出了橄榄枝,发出了和平的讯息。 互利互补达双赢 索尼常务董事中村说,三星技术水平进步很快,索尼在几年前就认识到有必要同该公司进行某种形式的合作三星在半导体存储器、液晶显示器和移动电话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取了较大的份额。而索尼在游戏机技术、高清晰度动态图像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双方在开展专利技术合作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 索尼三星进行技术合作,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但当时双方合作只是权宜之计,仅是单一产品技术合作,深度和广度远远无法跟目前的合作相提并论。 在技术研发方面,索尼仍是业内的佼佼者。而在过去5~6年时间内,三星在美国注册的专利技术要远远多于索尼三星的创新研发能力,也得到了业内的公认。双方认为,通过共享专利技术,可以进一步降低版权税费。 2001年,三星索尼公司授权内存记忆棒专利技术,开技术授权之先河。 2004年12月,索尼三星达成全面技术授权协议。根据这项协议,双方可以免费或低价使用对方所拥有的绝大部分电子电器专利技术。该协议有效期至2008年,开放技术涉及两公司已在美国取得专利权的半导体技术、家用电器和信息通信产品方面的基础专利。索尼在美国注册的1.3万项专利中,将94%的专利授权给三星使用;而三星在美国注册的1.1万项专利也将以相近的比例向索尼开放。 业内分析,索尼三星签署专利技术互享协定,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专利技术之争和磨擦。索尼的高管表示,通过与三星签署的协议,我们今后将只在那些值得竞争的领域开展竞争。 在CRT期间,索尼曾一枝独秀。但是,进入平板显示器时代,索尼却在LCD、等离子和SED等技术方面落后于日立、夏普、先锋等竞争对手。而这一市场三星的实力仅次于夏普,大有后来居上的气势。 就在不久前,索尼三星宣布在LCD市场方面进行合作双方宣布投资20亿美元在韩国建厂,生产所谓的第7代液晶显示器。这种合作,一来可以巩固三星在全球LCD市场的领先优势,二来也可以促进索尼缩小与业内同行的差距,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战略。 同时,在下一代DVD技术的推广方面,三星全力支持索尼为首的蓝光阵营,并在积极推广下一代数码视频光碟和播放机的标准。 可以说,双方技术、渠道等方面的全面合作,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在业内是罕见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共享,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降低了双方的研发费用,加快了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弥补了各自技术的弱项,达到了“双赢”目的。 化敌为友打造品牌新战略 品牌专家威杰克·特劳特指出:成为领导品牌,是所有企业的梦想。目前索尼三星由敌变友,也是双方品牌战略的一种体现。 在模拟时代,索尼是绝对的强势品牌。而三星,只不过是一个跟随者,亦步亦趋,受制于人,唯索尼马首是瞻。 进入数字时代,三星把握先机,凭着对信息技术的敏感和勇于变革的意志、激情创意的精神,成为数字时代的引航人。 三星索尼说:你还是个贵族,但快要没落了,而我却是个新崛起的革命者。 2004年,在全球TOP100排名中,三星品牌价值首次超越了索尼,跻身世界强势品牌之列。在今年7月份刚刚公布的TOP100强中,三星上升到第20位,而索尼下滑到第28位,一升一降,反差明显。 这是否意味着三星品牌已真正超越了索尼? 非也。 世界排名的变化,说明三星的发展势头迅猛,品牌战略初见成效,也说明索尼处于低潮,品牌形象受损。但是,索尼毕竟是业内一个强势品牌,其体现的文化和价值是多年苦心经营的结晶。尽管发展受挫,其长久以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也不会突然倒塌,灰飞烟灭。 这个巨人一旦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就会焕发出难以想象的威力。因为创新一直是索尼最核心的品牌理念,长久以来,它推出新产品的效率历来是世界企业中最高的。况且,索尼品牌竞争力仍旧非常强大,永续创新、最高品质、最领导潮流的品牌形象占据世人心灵已有30多年了。 三星清楚地意识到,在消费电子领域,自己还不具有像索尼一样提供从硬件到软件,再到数字化娱乐生活方式的全面能力。毕竟,索尼在几十年前就抓住了“体验经济”的影子,早早就把手伸向了电影、音乐、游戏等内容领域。 近年来,三星品牌的认知度提升很快。但其仍只是一个“时尚简约、靓丽外形”的代称。诚如三星全球首席运营官Gregory Lee所言:“三星要想成为宝马一样的强势品牌,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品牌的内涵和引申意义仍嫌不足。如果你问别人:‘三星对你意味着什么?’许多人回答不上来。而宝马,它体现出的却是企业文化、产品性能等,它既有外延,又有内涵。” 另外,三星产品繁杂,有Plano、Tantus、Yepp、Wiseview等众多品牌。是实施单一品牌战略,还是以一个品牌为核心,多路出击,多面开花,这也是三星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而在这方面,索尼有着极其丰富的成功经验,值得三星学习借鉴。 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星仍将是索尼品牌的挑战者,索尼仍是三星所效仿的对象。索尼的目标是重树形象;三星的目标则是打造新品牌双方合作,也刚好吻合各自实施的品牌战略,体现了一种互补互利的合作效应。 兵无常法,水无常形。商场亦是如此,履新的斯丁格,正处在临危救主的紧要关头。此时,联手三星全面合作,犹如久旱逢甘雨,时机正好。在品牌产品面临严峻挑战的新情况下,索尼显然已无力单独对抗众多的强敌。携手三星,才能与众多的对手过招,实现“老树发新芽”。对于三星,联手索尼,可以进一步强化自己全球电子产品巨头的形象与地位,进一步增强自己在生产、金融和时尚产品方面的竞争实力,实现自己打造强势品牌的战略。 双方由对抗走向合作,由敌人变为盟友,意味深长,意义深远。也许,这就是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新的博弈规则。正如Envisioneering Group组织的主管Richard Doherty指出的一样,在如今的消费电子市场技术的变化造就了新的得意者和失意者,即使像索尼这样多年来单打独斗、笑傲江湖的巨人,也在寻求与自己的对手建立合作。(靳生玺)来源:IT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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