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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埋儿”是怎么炮制出来的?

发布时间:2013-02-25 栏目:专题 投稿:清新的台灯

孝文化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化形态,历数千年而不衰,但是任何一种社会观念,都会随着时代推移而不断变迁,在历史上,“孝”的观念同样经历了曲折的演变。

郭巨埋儿”是怎么炮制出来的?

--简谈上中古时期“孝”观念的演变

一、引言

什么是“孝”,是子女对父母单向的义务吗?是子女对父母完全的顺从吗?如果父母的言行,不符合道德规范,甚至触犯了法律,子女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在历史上,围绕上述问题,“孝”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将通过梳理上中古时期“孝”文化的演变,来对“郭巨埋儿”的故事进行解读辨伪,并希望以此为契机,给大众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思考在新的时代里,需要什么样的“孝道”。

二、春秋到战国“孝”观念的演变

春秋到战国“孝”观念的演变,我们拿孔子和孟子、荀子的观点,来做一个对比说明。

在《论语》中,孔子非常强调对父母的顺从,他说:

如果觉得父母做得不对,可以劝谏,但如果父母不听,就不要再坚持己见,而要乖乖顺从,同时也不要有怨言。”

他还说:

如果父亲死后三年内,对父亲定下的各种法度家规不做任何更改(不管他对不对),方可称得上‘孝’。”

除此以外,如果出现“亲情”和“正义”发生冲突的情况,孔子主张以“亲情”为重。

有一次,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诚实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就告发了父亲。”孔子说:“在我的家乡,诚实的人与您所说的不同:父亲要替儿子隐瞒(包庇儿子),儿子要替父亲隐瞒。”

在孔子辞世百年后,墨家兴起,墨家对儒家进行了全面的批评质疑,尤其在“亲情”和“正义”的问题上,墨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正义”。《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秦国有一个墨家的领袖人物,他的儿子杀了人应当处死,秦王怜悯他年老独子,想赦免这个孩子。但他谢绝了秦王的好意,说:“法律禁止杀人,杀人偿命体现了社会公义,我不能违背社会公义,而徇私情。”坚持让儿子接受法律的惩处。

我们这样一个崇尚集体价值的国度,墨家的“正义至上”的观念,很快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也对儒家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迫使儒家对原有的“顺从”、“相隐”的“孝”观念,进行检讨和改造。这些改变,在儒家主流知识分子,例如孟子、荀子的学说中,充分的体现出来。

孟子认为,做一个道德的完人很难,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充满缺点,如果父子之间,也用“正义”和“道德”相互指责,就会冲突不断,太伤害感情了。

但同时,孟子也对“正义”和“道德”表示认同,《孟子》中还特地提到了一个叫匡章的人,他经常批评父亲不道德的做法,父亲很生气,把他逐出了家门,为此全国上下都说他“不孝”,但是孟子却不以为然,依旧和他交友往来。

事后他向弟子解释说,匡章以道德自律,可惜他和父亲相处的方式不对,又不被父亲理解接受,痛苦之余,他完全割舍了生活的乐趣,离弃妻儿独居,用一种近乎苦行的方式来自虐,以此作为对自己的惩罚,匡章是道德洁癖,这样的行为不能说是“不孝”,而是可怜可敬。

又过了几十年,到荀子的时候,荀子又往前进了一步,他明确提倡“从义不从父”——儿子父亲的言行,不能绝对的服从,而要先判断是否合乎情理,而且他还认为在父子关系中,双方都要谨守自己的责任义务,父亲也需要做到“宽惠”、“慈爱”。

由此可见,荀子的“孝”观念,已经和孔子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因为在百家争鸣的年代,各种新观念的出现,和随之而来的辩论质疑,都迫使原有的“传统”观念进行一番修正。

三、汉代到晋代“孝”观念的演变

汉代以后“孝”观念的演变,我们拿“郭巨埋儿”的故事,来进行阐发。“郭巨埋儿”,世传有两个版本,一个是西汉刘向的《孝子图》,一个是晋代干宝的《搜神记》。

这两本书里,都有郭巨故事,内容大同小异,大意是说:

郭巨兄弟三人,家庭条件富裕,父亲死了以后,两个弟弟要求分家,于是,他把所有的家产,一共两千多万,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分文不取,偏偏把老母亲带在身边,靠给别人打工养家。没过多久,老婆生了一个孩子,他担心这小孩成为负担,妨碍他养母,就到荒野里挖个坑,准备把这孩子埋了,挖着挖着,在地里面挖出一罐金子来,里面还有文书写道:“上天赐予孝子郭巨”。

问题来了——既然郭巨故事,两本书讲的一样,我们为什么又要特意用这两个版本,来讲解说明呢?这是因为出自不同年代、又看似一致的两本书,其实暗藏了尖锐的矛盾——在经过了几百年之后,晋代的“孝”观念,和西汉的“孝”观念,是大不相同的,换句话说,这两个版本的高度相似,恰恰是不正常的。

(图)郭巨埋儿 图

我们先来看西汉。众所周知,董仲舒是得到官方认可的西汉大儒,而他的“孝”观念,和荀子是非常接近的,董仲舒说,只要是出于“正义”,不听父母的命令要求,并不是不孝,而且他同样认为父亲应该“爱慈”,他甚至还说道: “父亲如果不做一个父亲儿子恐怕也难成为一个儿子(父不父则子不子)”。

接下来看刘向,刘向同样是有官方背景的大学者,还曾经主持过多部大型图书的编纂。刘向的生活年代,比董仲舒晚50年左右,其时适逢百家争鸣的尾声,和董仲舒时代相比,意识形态与社会风气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在刘向编辑的《说苑》一书里,有多处“孝”的论述,下以书中曾子的故事示例:

曾子在瓜田里劳作,不小心锄断了一棵瓜的根,他父亲大怒,操起一根大木棍,就向他打过来,一下子把他打昏在地,过了好久才苏醒过来。孔子得知此事以后,责备他说:“古人挨父亲的揍,要看父亲拿什么家伙,是小木棍儿就乖乖挨揍,是大棒子就赶快逃走,因为暴怒之下,大棒子打人很可能会失手致死,从而陷父于不义的境地。一味的顺从怎么行呢?你想没有想过,杀人将要承担什么样的刑责啊?!”

可见刘向并非“愚孝”的推崇者,而且在《说苑》中,还常常提到“慈”,例如:

贤父之于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诲以成之。

显然,刘向的“孝”观念非常理性的,尤其他提倡的“父慈”,和郭巨埋儿的残酷完全相反。

而晋代的“孝”观念,就与西汉大不相同了,这一时期的 “孝”观念,被描述为子女的一种单方向的义务,而且理性色彩日渐淡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改变呢?部分原因,是因为儒家成为唯一的官学,缺乏了自我批判与反思的动力,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政治上的需要。鲁迅先生说过,“魏晋是以孝治天下的”,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魏晋两个朝代,都是权臣篡位而来,如果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

迎合了新的政治形势,这一时期的“孝”观念中,更强调单方向的服从,“愚孝”成分越来越多,各种奇葩的孝子故事也纷纷出炉,例如王祥“卧冰求鲤”:

(图)卧冰求鲤 图

王祥早年丧母,遭继母朱氏虐待,但他依旧对父母孝敬,从不懈怠。有一年冬天,继母朱氏想吃鲤鱼,但地冻天寒,河水结冰,上哪儿去捉鱼呢?王祥便赤身卧于冰上,忽然间冰化开,从裂缝处跃出两条鲤鱼。

但是,即使都是“愚孝”,在众多雷人的孝子故事,“郭巨埋儿”还是显得非常另类,这种另类,不仅是其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更是因为它与我国的许多传统观念不相符合:

一个物质问题,奉养是“孝”的基本要求,从结局上看,老天爷赐给了孝子财富,解决了养老的物质问题,这是这个故事的核心。但是如果真是为了“物质”,让我们回到故事的开始,郭巨分家时,把千万家财都分给两个弟弟,自己一分钱不剩,还主动承担了养老母的义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郭巨君,你一个穷光蛋,拿什么养老母呢?让你老娘放着好日子不过,跟着你吃糠咽菜就是“孝”吗?

第二个就不是物质问题了,我们知道,对父母的孝顺,除了衣食之养,更要让他们精神愉悦,而子孙夭折的噩耗,往往是对长辈的打击,老太太眼瞅着十月怀胎,好容易等到了一朝分娩,却见不到孙子了,郭巨君,你怎么安慰老娘受伤的心灵呢?所以清代才女沈氏,直斥郭巨是“无端枉杀娇儿命,有食徒伤老母情。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传统的“孝”观念中,祭祀先人、追思远祖是一项核心级内容,由于子嗣身上肩负了这一使命,我国人民非常注重子嗣,在我国的社会文化中,无子或少子普遍被认为是巨大的不幸,孟子更直白的声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而,这种“绝后奉母”的情况,非常难于理解。

显然,郭巨的行为,和传统的“孝”观念是不相符的。除此以外,这个故事还有若干不能自圆之处,下举其二:

1.我们不能只看到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更要检讨事件产生的动机,因为在所有的神话传说中,只有人类的行为是出于高尚的动机,聪明、仁义、正直之神,才能给予奖励。

但是检讨郭巨的动机,仅仅是他觉得这个(意外的?)婴儿成为累赘,妨碍了他行孝,因而要加以屠戮——那么,请问郭巨君,你老婆怀孕,挺着个大肚子需要照料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她是你供养的负担吗?你为何不把她也刨个坑埋了呢?如果真是完美人格的道德自律者,你完全可以学习战国的匡章,休掉妻子,独自奉养老母,没羞没臊的搞出个孩子来,还有脸讲什么“道德”?我呸!

再说了,如果你确实觉得养儿耽误时间,疏于养老,那就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就算上天赐你“黄金一釜”,这孩子同样还是“妨碍供养”,该埋还得埋。

2.至迟从春秋时期起,爱人利物的“仁爱”思想,成为我国社会文化的基本理念,像“郭巨埋儿”这样,毫无理由的杀一个无辜者,而又受到正面歌颂,从春秋后期中华文化定型以来,这是绝无仅有的一个,相反,在各种文献典籍中,都充满了对生命的关爱,残害生命的行为,则普遍受到谴责与鞭挞。

相传孔子曾说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来表达他对以人殉葬的憎恶,孟子则说到,恻隐之心是人的本能,他还举例说,如果眼看着一个孩子就要掉到井里,不管我们和这个孩子认识与否,我们所有的人都会生起恻隐之心——请问郭巨君,当你对着一个无辜的婴儿下毒手的时候,你的恻隐之心哪里去了?

上面是文化背景、社会观念角度的一些观察,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古代法律对于“杀子”行为的态度。

在近年出土的文物中,秦代竹简《法律答问》里,有关于“杀子”的记载:“擅自杀子,应在脸上刺字,并罚做苦役。如新生儿身体健康完好,不加养育而把他杀死,以杀子论处。”汉代竹简《律令》中,也有相关条文:“父母殴打其子致死,应当抵罪。”这些证据清晰的表明,在我国上古时期的法律中,杀子、杀婴行为,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

综上,无论我国传统文化,还是社会生活环境,都是难以孕育出这样的思想的。

(图)亚伯拉罕杀子图

如果我们不能从本土找到它的来源,那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外国思想输入所致,而在国外的许多宗教仪式中,都有过用活人祭祀的现象,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圣经•旧约》中,亚伯拉罕“杀子献祭”的故事,“郭巨埋儿”很可能是对这个故事的抄袭模仿:

神要试探亚伯拉罕,就命令他说:“你带著你独生的儿子,把他献为燔祭。”亚伯拉罕很顺从的做了。但当他到了献祭的地点,正要杀他的儿子献祭的时候,天使止住了他,说:“不要在这孩子身上下手,你通过了考验,神为你预备了一只公羊,来代替你的儿子。”随后,天使又传达神谕:“你是敬畏神的,神必赐大福给你。”

今人常常称道唐王朝开放包容的气度,但实际上自从张骞、班超通西域之后,中原地区和西方的交往就一直较为频密,不仅“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同时国内还出现了许多外国传教士(佛教即是此时传入我国),亚伯拉罕“杀子献祭”的故事,是很有可能随着大量外籍人士进入我国,而传到中原地区来的。

由于我国历史著作偏重于政治,典籍中商业及宗教的记载非常匮乏,近代以来,大量出土文物的发现整理,弥补了文献上的不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初英人斯坦因在敦煌附近,发现了8件写于4世纪初(西晋末年)的粟特文信札,从中勾勒了活跃于我国内地的一个庞大的粟特籍(地处中亚)商业网络,据信中记载,在敦煌、酒泉、姑臧、金城、长安、洛阳、黎阳、南阳、淮阳、蓟城等大中城市,都有粟特商人的足迹,仅黎阳一地就住着一百多个粟特人。

从这一发现,可以窥见其时在华外商的规模,也证明了中原地区对西方的开放姿态,而西汉到东晋这段时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丝绸之路都是畅通的,这期间,不计其数的商品与信息在丝路两端传递,这个《圣经》故事,完全有可能经由行走于丝路的犹太人和基督徒传播而来。

对比两个故事,虽然两者框架近似,但《圣经》里的“杀子献祭非常自然,是神对他的试探,是来自外部的命令下的被动行为,背后有超自然者在控制着整个局面,“埋儿奉母”则拼凑的非常勉强,完全是一个主动的、不可思议的愚行,而这么残酷愚蠢的行为,居然还“感动”了上天,真可谓“画虎不成反类狗”。

显然,“郭巨埋儿”既不可能发源于本土,也不可能是一种理性时代的产物,我们认为,它的造作,是受到外国思想启发影响,它的流行,是由于魏晋政府对“愚孝”的鼓励和推崇。

再回过头来看这两个版本,我们认为,所谓的“《孝子图》”,是一本假托刘向之名的伪书,“郭巨埋儿”是后世的冒进之徒,加在这位著名学者身上的污名。尤为可笑的是,为了凸显郭孝子身上的“正能量”,《孝子图》里还加了点猛料:“邻居家有几间凶宅,没有人敢住,于是郭巨欣然过去住,果然无灾无病”——真尼玛包装出来的“孝子”,郭巨君,我想问问你,拉着老太太住凶宅,不怕你老娘晚上做恶梦啊?!

四、结语

近年来,在我国国力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复兴与弘扬传统文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共识,但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封建糟粕死灰复燃,给群众学习接受传统文化文化带来困惑,也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向世界的推广,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加以甄别整理,也越发显得紧迫起来。

本文的探讨,是在这方面做出的一个尝试,相信去除掉笼在故纸堆上的蛛网尘垢之后,真正的理性价值更经得住推敲。同时,作者也希望以此文,给公众带来一点启发思考,如果大家能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来看待与扬弃传统文化,我们的这份宝贵遗产,必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大学堂」特邀作者 丨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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