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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使秦国走向富强,为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发布时间:2013-06-23 栏目:专题 投稿:高挑的蜜粉

战国时期秦国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当二十一岁的秦孝公登上王位时,秦国的种种境况使他深感愤怒。虽然献公时期已经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变革,但由于一些反对势力的破坏,制度没有得到真正实施。同其它的诸侯国比起来,秦国就像是愚昧而落后的野蛮人。那些诸侯国不仅觉得和秦国来往羞耻,甚至连会盟也不让秦国参加。于是,发愤图强的秦孝公在做好了加强统治、增强军事等各方面准备。

当时,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便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了秦国的都城栎阳。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商鞅见到了秦孝公。前两次的时候,商鞅秦孝公讲述了尧舜等帝王的治国之道,但秦孝公并不感兴趣。第三次的时候,商鞅道出了自己的真正主张,以法家学说为治国纲领,以“霸道”治国,并建议秦学公尽早进行变法改革,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一次,商鞅的意见得到了秦孝公的赞许,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商鞅推行了第一次变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 鼓励农民努力耕织,凡是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受到奖励,免除徭役。凡是从事工商业,或者因游手好闲而陷于贫穷的,全家都要到官府充当奴婢。

第二,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建立军功爵制。规定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宗室子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官吏。同时,根据爵位的高低占有不同数量的田宅,拥有不同数量的奴婢。严厉禁止私斗,凡是擅自私斗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

第三,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某人犯罪,与他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规定百姓要登记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各家相互纠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须举报,如果不举报,则都要遭到“连坐”。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遭到“连坐”。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商鞅推行了第二次变法令,在第一次变法的基础上对政治、经济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推行县制。规定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每个县都设县令,负责县政;设县丞,辅佐县令:设县尉,掌管军事

第二废除并国制,开阡陌封疆。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百姓开荒,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赋税按照每个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

第三,创立按男丁征赋办法。规定凡是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征收赋税。第四,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规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标准尺约合今0.23米,标准升约合今0.2升。同时规定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

秦孝公根据商鞅的意见发布的第一道新措施是垦草令,这就是收回荒地的命令。因为原来制度的崩溃,许多奴隶打仗逃走,留下大片大片荒芜的土地。此外,秦国地域辽阔,人口稀少,许多土地尚未开垦。为了增加收入,我们必须努力发展农业。因此,秦朝的改革,它从开垦的顺序开始。论如何鼓励人们耕种土地

商鞅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土地税制,税收制度的实施。法院根据农民的粮食收入征收土地税,这样,农民的负担就更公平了。二是整顿政治体制,它使官员不敢任意行事,增强了国家机关的主动性。三是镇压商人和商业行为,迫使全民参与农业生产。最后,应该实施愚蠢的人民政策,使人民处于无知的状态,只知种地干活。

除了垦草令外,公元前356年,商鞅被任命为“左统”,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他以史武席位结合的形式将全国人民纳入户籍制度人民以军事组织形式编制,并登记在户籍上。他规定全国五户人家要互相监督,向政府举报通奸案,通奸的记者的报酬和那些在前线斩首敌人的报酬是一样的。你若隐瞒而不报告,就要受奸淫的刑罚。你隐瞒奸淫的,必受奸淫的刑罚,众所周知的什叶派坐法是与向敌人投降一样的惩罚。

由于全国人民都编到了户籍之中,所以路途比较远的来往和留宿的旅馆都需要有凭证。如果没有证书,酒店业主可能不接受。否则,主人会坐牢。这种在史武的统治方式,是镇压秦国人民的重要手段,继任者不断完善和加强,后来已经变得非常严密。商鞅推行新法的第三个方面是奖励为封建政权作战,严禁私人斗殴。任何有军事功绩的人都可以得到土地和官员的奖励。在商鞅改革之前,秦政府的官员没有详细说明,但商鞅改革过程中对秦朝的贵族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二十个级别被明确地定义并且与值得的军事价值紧密相连。

还有一些特权和待遇是符合贵族的。例如,一个贵族级别的弟子可以被奴役为农奴,在第九个层次,你可以吃掉三百的税。如果有犯罪行为,高法官也可以利用陪审团为他的罪行赎罪,也可以利用陪审团为他的亲属的奴隶身份寻求赎罪。商鞅规定那些没有军事功绩的人甚至都是宗法贵族,不得超过农舍、小妾的占有标准,甚至不得限制衣着,不允许任何铺张浪费。所有这些都鼓励人们为秦国封建政权而战。同时,商鞅改革中也制定了禁止私斗的处罚条款。

当时所谓的私人斗争不是普通人之间的争端,它是指城市中奴隶主为争取土地和财产而进行的斗争。这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普遍现象,秦国也不例外。但商鞅严禁这种斗争,罪犯将根据他们的严重性受到不同的惩罚。商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些惩罚来消除奴隶主的权力,加强封建集权是奖励军事功绩的补充。该法的实施效果显著。每个城镇都受到良好的治理,人民有足够的勇气为国家而战,但不能私下作战。这大大削弱了奴隶主的权力,这样,秦政权的封建政权武装力量得到加强。秦改革时期,鼓励农业发展封建经济。

规定用犁和织布生产更多的丝绸的人,他们可以免除自己的奴役。那些因公务懒惰贫穷的,甚至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应该被奴役于政府。那时,农业被称为工业,商业被称为最后的产业,从此,它成为秦国家的传统。商鞅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来保障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些法令所规定的原则之一是对轻罪的严重惩罚。就是说即使只犯了比较轻的罪,也要进行非常严重的刑罚。因为先秦的法家都认为,只有对轻罪处以极重的刑罚,人们才不敢犯更大的罪。为了加强思想方面的统治,商鞅还曾将不符合地主利益的一些诗书烧掉。这不仅表现了地主阶级一开始登上统治地位,就非常重视思想领域内的专政,也表现出了他们的愚蠢和反动。

商鞅变法,彻底地打击了秦国的奴隶主贵族势力,巩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为秦国封建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提高了秦国军事力量,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秦孝公死后,太子嬴驷即位为秦惠王。公子虔等早已积恨于胸的旧贵族诬告商鞅谋反,秦惠公车裂了商鞅。但商鞅虽死,新法未败。商鞅秦国变法的成功,终于使秦国成为战国时期的头等强国,并为以后的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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